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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23.03.09
【 重要事項宣布: 出境時間太久,會被勞保局退保】
近期各工會皆有會員因出境時間過久被勞保局逕予退保的情況,在工會加保勞健保的會員請斟酌出國的時間。
這幾年因疫情的關係出境時間的限制有寬鬆處理,但近期各國陸續解封因此勞保局將嚴格查核,若會員被勞保局查核到出境時間過久,則依勞保局規定逕予退保,退保生效日依勞保局通知為準。
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7款及第8款所稱無一定雇主之勞工,指經常於3個月內受僱於2個以上不同之雇主,其工作機會、工作時間、工作量、工作場所、工作報酬不固定者。
另按勞保條例第78條規定,要在"台澎金馬地區"有工作的事實才能投保勞保,至於工會會員依勞保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需經常於3個月內受雇於2個以上的雇主,若會員出國一段時間,顯然並無在國內工作的事實,即喪失被保險人資格,施行細則已放寬至3個月,原則上即得逕予退保,依勞保條例及施行細則只要出國3個月以上又提不出境內工作証明,就非職業工人,即不具勞保投保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