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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24.03.20
臺北市工作者職業災害慰問金發給自治條例

本條例之工作者指設籍 台北市 或 在台北市合法工作之勞工、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
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。

本次修正主要內容包括將適用對象跨大至所有工作者, 包括: 外送員、實習生、志工

提高死亡給付金額至36萬元

給付範圍由原失能傷害等級1至5級擴大至失能傷害等級6級至15級給付2萬元

傷病住院連續5天以上亦可給付1萬元

本自治條例自 1/31 起實施

詳細資料 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:

https://www.laws.taipei.gov.tw/Law/LawSearch/LawArticleContent?sysNumber=P09B1001&realID=09-02-1001